时间: 2024-12-09 10:58:59 | 作者: 资讯中心
2024年的“双十一”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给消费者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购环境,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网络经营活动提示如下:
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网店经营主体信息的核验、登记,定期核验更新,确保经营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网络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的主界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执照、许可或自我声明等信息。
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禁止默认搭售、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开展直播营销的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可以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来进行营销。
网络经营者 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 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瓶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网络经营者不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国旗、国徽、国家机关等相关联的内容。 不得发布含有“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电瓶车的广告信息。
同时,提醒众多购买的人要理性消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保管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能够给大家提供证据向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以及快递公司协商处理或者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