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8 06:12:00 | 作者: 产品展示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坪山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和消防监督办理大队行政法令主体的公告
依照《深圳市行政法令主体公告办理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坪山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和消防监督办理大队行政法令主体公告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坪山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和消防监督办理大队行政法令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等法令、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的规则,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坪山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和消防监督办理大队在各自责任权限内依法施行行政法令。现将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坪山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和消防监督办理大队的法令责任和权限、首要法令根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在各自辖区内,保护社会治安次序,阻止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行为;办理、控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令、法规规则的特种行业来办理;保镳国家规则的特定人员,护卫重要的场所和设备;办理聚会、、活动;办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业务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游览的有关业务;监督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作业;消防监督办理作业;辅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捍卫作业,辅导治安捍卫委员会等群众性安排的治安防备作业;对违背治安办理或许其他公安行政办理法令、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施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
在各自辖区内,保护社会治安次序,阻止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行为;对违背治安办理或许其他公安行政办理法令、法规的个人或许安排,依法能够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及正告、五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实施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法令责任。
在各自辖区内,安排、施行消防作业,实施消防监督;实施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