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7 05:45:20 | 作者: BOB体育平台下载手机版
白衣天使曾被无数人歌颂,但说到底,医生其实只是一种职业,负责的一生可以可以称为“白衣天使”,但不负责任、有损医德的医生恐怕就是恶魔。一念天使、一念魔鬼,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要时刻处于谨慎的态度,否则代价就是病患的生命健康。
然而,一些无良医生并不懂得这一个道理,直到事故发生的那一刻,他们也不知悔改。比如2018年发生在山东青岛的“一尸两命案”:高龄产妇活蹦乱跳进医院,当晚却母婴双亡,事后医院竟伪造病历单。这起案例给人以怎样的警醒?
事情还要从白先生和产妇姜女士说起,他们两人原本已经有一个女儿,不过在姜女士39岁的时候,他们想要二胎,于是姜女士便开始待产、怀孕。由于姜女士属于高龄产妇,他们为了保险起见,便找到了姜女士认识多年的妇产医院院长栾某负责保胎和全程分娩,并明确告诉她希望到时候能进行剖腹产。栾某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承诺会在姜女士分娩时全程陪同。
栾某与副院长在给她进行了产检后,发现胎儿胎位不正,确实符合剖腹产指征,因此就给她定下了手术日期,并让她入住了本院的VIP病房,花费约1万元。直到2016年9月28日,这天姜女士孕期39周,终于到了他们约定好的剖腹产时期。
他们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后,本以为此事已经稳妥。然而紧接着负责照顾姜女士的护士却告知他们没办法进行手术,因为在进行手术前检查时,副院长发现姜女士腹中胎儿的胎位已经自行矫正过来了,不存在实施剖腹产的指征,因此提出让他们继续待产。
这下姜女士和白先生都不乐意了,他们都以为既然院方已经答应这天生产,现在又改变生产日期,就是违约的行为。本来他们已找好了保姆,还买好了产后各种用品,现在如果都用不上了,将会损失不少费用。因此姜女士向栾某提出,希望能在这一天引产。
所谓妊娠引产,就是在孕妇到达孕期后迟迟无法生育时,用药物强行催产。栾某最后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让他们签署了引产同意书,上面有一行字格外醒目:患者家属坚决要求引产,请示院长后,拟对产妇使用一枚“欣普贝生”的催产药。
姜女士用药后,白先生一直在病房里照看着她,然而却发现妻子异常疼痛。直到晚上九点多的时候,姜女士实在没办法忍受,白先生去寻找栾某,却发现对方居然下班了。他非常愤怒,因为栾某此前明明说好会全程陪同,现在如此不负责任。他立马拨打了栾某的电话,说明了现在的情况,并要求她立马回医院来给姜女士实施剖腹产。
栾某则拨打了护士的电话询问姜女士的情况,却被告知她目前离临产还早。栾某在白先生一再的坚持下,给姜女士开了阵痛药物,不过此后她并没有回到医院。白先生对栾某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他看着妻子服用了药物以后终于安静下来,自己也因为精神紧张的原因而缓缓睡去。
然而,就在凌晨三点多,护士突然把他叫起来,告诉他一个噩耗,现在他的妻子已经被推入急诊室,孩子已经保不住了,大人现在情况也很差,随时有生命危险。他立马赶到了急诊室,发现里面乌泱泱地涌进很多医生、护士,有些甚至都没有穿手术服。他拨开人群,终于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姜女士在手术台上已经不省人事,面色铁青、舌头外伸,身下已经涌出不少血量。
由于姜女士情况危急,被迅速转院至附近的八院,不过终究是没能抢救过来,在凌晨五点多的时候去世了。事发后,白先生十分懊恼、后悔,他实在是不应该信任这个不负责的栾某。当他准备到院长办公室去找栾某时,却发现她急匆匆地将两团纸往口袋里塞。他立马制止了栾某,强行夺过去纸张,发现是当初转院时的病理报告。
虽然白先生看不懂上面的描述,但是直觉告诉他,栾某的行为很可疑。于是他带着两个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那两张纸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而有关部门在调查过后,确实发现里面的猫腻,栾某及其所在的医院在转院时竟疑似篡改病例单。
这份转诊情况表一式三份,原医院留一份,家属留一份,八院留一份。原医院的转诊表与八院的转诊表上共有两处不同点,其一是将孕妇体内药物取出的时间不一致,其二是是否有生命体征(也就是是否还活着)不一致。
原医院的转诊表上显示,姜女士体内的催产药是在凌晨两点四十分取出来的;在转诊时,姜女士已无生命体征。而八院的转诊表上根本未曾提及催产药的事情,在描述姜女士情况时写着心跳微弱,也就是尚且还存在微弱的生命体征。
白先生据此认为,栾某所在的医院一定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否则他们怎么会伪造病历单。于是白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70万元。
关于医疗纠纷案例,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伪造病例、篡改病例的情况,那么无论具体的诊疗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过错,法院都会推定医院负有责任。原《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约13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虽然医院已经为他们诊疗活动中不负责的态度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姜女士及其孩子的性命却一去不复返了。在本案中,栾某及其医院的作为确实有违医德和医生素养,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该注意的是,白先生、姜女士在诊疗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像姜女士一样的高龄产妇,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危机,最好能够到大医院做产检和分娩。姜女士在使用了药物以后疼痛难忍,而医院长时间不作为的情况下,白先生直接把妻子送到大医院抢救比原地等待更有效。另外,像本案中这种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情况,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患者最好能在手术前到多家医院做诊断,这样子就能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避免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