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5 21:07:17 | 作者: 油松[30元/棵]
2020年11月5日,福州8岁的男孩小郭,在学校里突发意外,昏迷400多天后不幸离世。
2020年11月5日上午,第三节课,小郭满头大汗、俯趴桌上、多次举手报告。
10点57分,小郭在老师的搀扶下,消失在楼梯间里。家长取证后认为孩子摔倒在楼梯,老师辩称“倒在怀里”。
经医生诊断:小郭患弥漫性脑肿胀(中央)、脑干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等。后转入一家脑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 280天。
一、小郭符合 2020.11.05脑干出血导致重型颅脑损害,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引起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二、不当处置可放任脑出血病情进展甚至促进病情进展,使当事人接受医疗干预的获益减少。
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示,结合小郭的发病原理、病情发展的程度,本院认为学校承担20%责任。
橙柿互动留意到,对于网络上所争议的小郭有基础病的传言,一审判决书里并没有涉及与认定。
孩子父亲郭先生告诉橙柿互动,“赶到现场,发现多个老师在现场,但还是我第一个拨打了120电话。”
“孩子摔倒后,老师并没有通知我。我在校门口等孩子,孩子同学跑来告诉我,郭郭在学校的拐角处摔倒了,快死了,郭郭爸爸你快进去。”
“当时有三位老师在场,我大声问他们,有没有校医?你们有没有打120?重要事情问了三遍,很大声的,他们没回答我。”
“我迅速拨打了120,120在电话里问我:现在病人情况怎么样?把手伸到鼻子下面看看有没有呼吸?”
“我检查了一下,孩子基本没呼吸了,我赶紧给他做心肺复苏术,还喊老师来帮忙,但只有一边的保安过来。”
“120赶到现场后,一检查孩子的手冰冷,判断呼吸和心脏有过骤停,也测不到血氧。”
“医生当时也害怕,问班主任老师当时的情况,老师表现的非常不正常,坐在角落,手一直在发抖,问她什么她都不回答。”
“这个老师四十多岁了,我们网上查到她还是优秀班主任。没有经历很大惊吓,她怎么惊慌失措成这样子。”
原告代理律师、福建祥仲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加梅律师认为:被告没有及时合理施救是小郭死亡的最终的原因
如脑干出血是因为摔伤引起的,那么出血的时间是在10:57,事后被告没有立即拨打120,而是等到11:02分原告一到达现场才拨打120,导致施救时间至少延误5分钟。
据参与这次治疗的医学专家分析,小郭通过治疗后,脑干出血基本全部吸收了,但无法苏醒,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脑干出血导致脑干内部的呼吸中枢受损引起呼吸骤停,因此导致大脑组织细胞大面积缺氧,进而出现不可逆转的广泛脑细胞死亡。
首先到来的数学老师,马上前去带领等在校门口的家长进校。家长进来后,在场的老师因为要照顾小郭,于是让家长赶紧拨打 120 求救。
其他老师和保安陆续到来后,有的帮忙照顾小郭,有的联系校领导,有的找来卫生院的医生,有的维持现场秩序。120 医生赶来接走郭瑞晨后,学校老师还全程陪同就医转院。
“这段时间里老师在干什么?校方说请了外面社区的医生,法庭上又改口说学校有校医,当时在校门口指挥孩子放学。说法自相矛盾。”
“救护车医生说,如果你没做心肺复苏,把孩子的呼吸恢复,可能他连救护车都上不了。”
昨天晚上,橙柿互动分别联系了该小学的两位负责人,但对方不接听电话。记者又联系了一位校方负责人,等记者刚介绍身份后,该负责人挂断了电话。
原告称,上午第三节课,小郭满头大汗、俯趴桌上、多次举手报告,直至第五次,才引起授课老师班主任关注,但班主任未联系医务人员或家长,让孩子忍到课程结束。
下课后,从监控明显可看出小孩明显身体不舒服、走路不稳,但班主任老师均未予以理会,致使小郭在楼道拐角处重重摔倒。
被告的学校辩称:他(小郭)的手部动作并不是举手报告,而是孩子们常见的摸头等小动作,班上其他同学也时常有这样的动作手臂时常架起、放下、摸头,但仍在正常听课,尚未有不舒服的表现。
被告学校则辩称:老师并非专业医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视频中孩子们下课时玩闹的很活泼开心,上课时因疲劳而暂时趴在课桌上休息的情况也很多。因此,在小郭神智清醒,还能正常对话时,老师根本没办法判断孩子会突发如此严重的疾病。
对于校方的说法,郭先生告诉橙柿互动,他们走访了现场的孩子,并进行了录音取证。
有孩子说,“他就是跟老师说,他走不动了,然后就是走得很慢。”也有孩子提到,“摔到后面”、“楼梯跌下来”、“他当时吐白沫了。”
原告代理陈加梅律师认为:从监控上可见,多名同学往后看,证明后方是有明显的声音。然而老师却称“小郭是倒在她怀里”。
橙柿互动了解到,法院一审审理时认为:关于小郭是不是真的存在摔伤及摔伤是否由老师造成的问题,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小郭的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小郭事发当天脑干出血最终引起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一审法院认定:上课期间小郭因身体不适向老师举手示意,老师在询问其能否坚持到放学后,未进一步跟踪、关注其身体健康情况,亦未及时向家长告知相关情况。
小郭倒地后,学校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待家长到场后才由家长拨打急救电话,存在一定迟延。
结合小郭的发病原理、病情发展的程度,本院认为学校承担 20%责任较为适宜。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家长各项损失375669.54元;学校赔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一审认定学校20%责任。没认定的部分,是没有视频证明孩子的死亡,和学校究竟有多大的关联。”
“孩子到底怎么摔倒的?孩子上课的教学楼,是19年才建成的,属于福州市建设的重点工程,摄像头布局非常多。”
“我们在现场看到,这个楼梯间2.5平层就有一个视频(监控),位于二层和三层的楼梯拐角处,正是孩子摔倒的现场。”
“二层和三层的门口也分别都有视频(监控)。如果说原来的监控有死角,教学楼都使用了一年多了,作为学校居然没发现,这很不合理。”
“过了几天学校说视频给了警方,让我们找警方,在警局我们也看不到关键的这段视频。”
“蹊跷的是,事发17天后,我们进入学校察看视频时,11月5号之前的视频,都没有了,也没这个关键地点的视频。”
“学校回应说,没这段关键地点的视频,属于监控角度问题。我们始终看不到关键性的视频。”
“事发地是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年多)的教学楼,号称监控无死角。然而被告却始终没有办法提供最核心的事发监控,这不是被告一句刚好处于监控死角就可以解释的。”
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要求
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比较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出现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橙柿互动了解到,2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二次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从一审到二审,被告的学校只有代理律师出庭,校方相关负责人和当事老师均未到庭。
陈加梅律师告诉橙柿互动,“班主任老师作为孩子摔倒时唯一在场的成年人,我们大家都认为她有必要出庭说清当时的情况。”
“一审时,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二审我们特别向法院申请她要出庭(以便查明事实),法院回复也通知她了,但这位班主任老师还是没有来。”
小郭父亲郭先生说,“审理前,我们家属也提出希望当事老师到庭,因为只有她可以说清楚。但她没有来。”
“二审后,法院问我们是不是接受调解,我们说可以。双方律师相互参加了调解,但至今就没有结果了。